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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墙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:(1) 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,要采用刚性连墙件与构筑物连接。(2)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、双排脚手架,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构筑物连接,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;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。(3) 连墙件与主节点的距离不得大于30cm;连墙件应从底层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,设置有困难时应采取固定措施;一字型、开口型脚手架的端部要设置连墙件,其竖向间距不得大于构筑物的层高,且不得大于4m。在贵州钢管租赁脚手架:为建筑施工而搭设的上料、堆料与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。(4)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垂直于墙面,不得向上倾斜;连墙件要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;采用拉筋要配用顶撑,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等承重结构部位上;拉筋采用2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股时,不得少于2股;采用钢筋时,其直径不得小于6mm。